期刊文献+

单位因特殊需要而决定加班,劳动者拒不服从应赔偿损失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李某系一家化工公司催化车间技术骨干。一个月前,因公司催化车间1号催化炉发生故障.影响生产而急需抢修。公司通知赵某加班抢修后.李某却以是双休日、其有权自由决定是否加班为由拒绝。由此导致抢修被迫拖延了两天,也致使两天停产,造成公司l万余元的直接经济损失。近日,公司决定由李某赔偿损失。但李某不服,认为公司擅自决定加班加点违法.其不应对拒绝执行违法行为所导致的后果担责。请问:李某的理由成立吗?
作者 小保
出处 《就业与保障》 2013年第5期5-5,共1页 Employment and Security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