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书法理论界错误地将刘纲纪的"反映论"当作"摹仿论"来批判,批判者和被批判者关于书法艺术性质的认识竟然惊人的相似。在这种误解中东西方理论杂糅,而恰恰遗漏了最具中国思维特征和审美情怀的"意象"范畴,争论中的各种问题也可以通过书法美学意象的研究得到合理的解释。在认识论层面上,书法艺术的主体、本体与客体之间需要书法美学意象这一中间环节来构成一个诗意的审美世界,而不是要把书法变成绘画,从而为古代书论中所谓"物象"式批评找到认识论基础;在价值论层面上,书法美学意象兼具本体论意义,使书法艺术成为达意、体道、抒情的意象性艺术;在方法论层面上,书法艺术的发展史也是一部书法美学意象不断分解、组合与创构的审美经验微观史。
出处
《南京艺术学院学报(美术与设计)》
北大核心
2013年第3期87-93,共7页
Journal of Nanjing Arts Institute:Fine Arts & Design
基金
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云南民族文化与文艺理论研究创新团队"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