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3年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下称新刑诉法),正式将"鉴定意见"的称谓法定化,替代原先"鉴定结论"之用语,同时对鉴定人出庭作证、人身保障及专家辅助人等问题予以规范,具有重要的意义。新刑诉法从鉴定人出庭作证、鉴定人人身保护及确立专家辅助人制度三个方面对鉴定意见的审查判断作出具体规定,也让"鉴定意见"之表述实至名归。此次"鉴定意见"的确立,在具体层面可破除人们对于鉴定证据的盲从,促使我国刑事证据制度的完善。随着鉴定人出庭作证、专家辅助人制度等规定的具体落实,刑事诉讼双方的主体地位与平等对抗会得到进一步提升。
出处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3年第2期28-30,共3页
Journal of Railway Ministry Zhengzhou Polic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