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人在清代土地绝卖交易中承担着重要的双向性居间功能,一方面,中人要督促买方按时履约,核实卖方土地无权利瑕疵;另一方面,当双方存在不道德或违法行为时,中人要承担一定的居间责任。中人承担的这种居间功能,增加了交易的可能性和安全性,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清代私法制度的不足,是我国民间智慧的体现。
出处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5期28-31,共4页
Journal of Yangtze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07XFX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