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阿马蒂亚.森在《以自由看待发展》中提出,自由既有作为目的的建构性作用,亦有作为手段的工具性作用。表达自由作为人类实质性自由的一部分,也同样如此。表达自由的建构性作用和工具性作用是作为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而共同存在的,表达自由既是目的,也是手段。表达自由不是奢侈品,它与经济发展并不矛盾,反而能够对经济发展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穷人关心表达自由的权利;"少数派"的表达自由也应受到尊重和重视;鉴于穷人与富人之间表达自由的不平等鸿沟,可以采用一些法律和制度手段保障人民平等的表达自由权。
出处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5期140-141,共2页
Journal of Yangtze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