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电子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使得网络广泛普及,网络方便了人们生活,提高了工作效率。然而,“网络恶搞”也开始出现在人们生活中,它是一种自由表达思想的方式被大众乐于接受。随着网络传播速度不断流行。它常常和法人、公民的权益发生冲突,在冲突中,各方都想维护自身利益,想借助法律的明文规定进行维护权益。但是,我国对“网络恶搞”管理还缺乏专门的相关规定。受害人在被“网络恶搞”时,常常找不到维权的途径,自身利益得不到保障。国家应该制定出相关法律,对“网络恶搞”进行规范化管理,让人们的利益得到保护。
出处
《中国电子商务》
2013年第9期8-8,共1页
E-commerce i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