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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恶搞行为的侵权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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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电子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使得网络广泛普及,网络方便了人们生活,提高了工作效率。然而,“网络恶搞”也开始出现在人们生活中,它是一种自由表达思想的方式被大众乐于接受。随着网络传播速度不断流行。它常常和法人、公民的权益发生冲突,在冲突中,各方都想维护自身利益,想借助法律的明文规定进行维护权益。但是,我国对“网络恶搞”管理还缺乏专门的相关规定。受害人在被“网络恶搞”时,常常找不到维权的途径,自身利益得不到保障。国家应该制定出相关法律,对“网络恶搞”进行规范化管理,让人们的利益得到保护。
作者 杨芳
出处 《中国电子商务》 2013年第9期8-8,共1页 E-commerce in China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二级参考文献3

  • 1杨金鹏,黄良奇.新闻娱乐化、公众利益和传媒责任[J].新闻界,2004(3):36-37. 被引量:13
  • 2汪丽芳.《消费文化及空间氛围对消费者知觉的影响-以敦南诚品的个案研究为例》,P8.
  • 3夏凡.《受众观念论--从受众立场思考中国新闻改革》,中华传媒学术网,20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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