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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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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45号)和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2012]142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城乡低保标准的制订,实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省人民政府决定建立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出处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3年第13期15-18,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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