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人民群众对精神文化层面的需求日益增加,尤其是对加强体育锻炼和娱乐方面的需求。但目前城市公共体育设施在满足人民群众需求方面还存在一定的不足,而充分利用高校体育设施便成为解决这一现实困境的有效途径。然而,目前并不是所有高校都能看到其体育设施资源对满足公共体育精神需求的重大作用,仍有很多高校出于各种原因谢绝公众的使用。本文从法学理论的角度出发,对高校体育设施对公众开放的正当性和应当性进行论述。意在说明高校有义务向社会公众开放其体育设施资源,引导公众关注高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倡导高校自觉发挥其资源优势承担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