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根本性转变,政府理财也应实现四个实质性转变,作出这一重要判断的基本事实依据是:其一,纵观我国政府的理财实践,隐含其中的理财思路是不稳定的,缺乏应有的连续性。其二,从政府理财的政策目标看,政府对经济发展的关注尚待加强。其三,无论是政府收入征缴还是政府资金拨付,两者均明显存有重投入轻产出的倾向。其四,就政府理财活动的规范性而言,人治成份大于法治因素。
出处
《财政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0年第8期47-48,63,共3页
Public Finance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