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动物侵权所引起的责任历史悠久,自古以来因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纠纷就不断出现。它不仅永远都不会过时,并且将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的进步、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与动物关系的更加密切而日益增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形式较为特殊,它是由间接侵权引发的一种直接责任,并且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和国家对野生动物保护力度的加大,各地野生动物致人损害的事件也频繁发生。在理论上对动物侵权作进一步的探析,对于法律实践活动、对于侵权理论研究都会有所帮助,从而提高对此类特殊侵权的认识。
出处
《产业与科技论坛》
2013年第4期61-62,共2页
Industrial & Science Tribu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