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际非政府组织在国际法中的地位十分尴尬,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主权国家及国际政府组织从自身利益考虑对其不承认、国际非政府组织自身素质良莠不齐等。要改变国际非政府组织在国际法中的尴尬地位,需要主权国家及国际政府组织放下架子,承认及赋予国际非政府组织法律地位;国际非政府组织通过缔结自身行为准则等方式改善自身缺点、提高自身素质;国内外的国际法学研究者对国际非政府组织应该有的国际法律地位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从而为其国际法律地位的获得提供理论支持。
出处
《广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5期93-97,共5页
Social Sciences in Guangx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