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所谓刑事沉默权 ,是指在刑事诉讼活动中 ,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所享有的不自证其罪、并可以对司法人员的讯问保持沉默的权利。西方国家刑事沉默权自从英国首先确立到现在 ,已有数百年的历史 ,但一直争论不休 ,存在着截然对立的两大派。尤其值得注意的是 ,在这一制度的发源地和创立国英国 ,目前正在谋求对沉默权进行一系列的限制 ,并且已经付诸实施。目前西方国家的沉默权 ,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沉默权。对此 ,中国法学界及其司法实践工作者必须有一个全面、客观、清醒的认识 ,不加区别地盲目“引进”。中国目前不适合建立刑事沉默权制度。
出处
《公安大学学报》
2000年第5期55-58,共4页
Journal of Chinese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