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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出台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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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新民网消息近日,江西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其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促进妇女平等就业,已经正式出台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明确宜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各类企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参加生育保险,为全部在职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
出处 《健康必读(健康新语)》 2013年第5期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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