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地方立法对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问责的制度和法律体系,科学规定问责的范围、对象、事项、处理程序、惩罚措施,实现了由"权力问责"为主向以"制度问责"为主的转变,同时具有一定的立法共性。但是,地方立法行政问责制度还存在一些差异,反映出我国行政问责制度存在的一定分歧和暴露出的问题,这是今后立法需要考虑和完善之处。
出处
《人大研究》
2013年第6期43-45,共3页
People's Congress Studying
基金
甘肃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甘肃省科技立法后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估机制研究"成果之一。项目编号:〔1105ZCRA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