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清代前期中国对外火器贸易在清政府制定的严苛规则下进行着,商民时有犯禁走私之举。为保证武力优势,清政府对周边国家实施严格的火器封锁。政府与商民对军火都有一定的进口,然而出口被严格禁止。各国在清廷的巨大政治压力下,仍鼓励华商走私紧缺的军火。由于短视和盲目自信,清政府排斥西方的先进火器及技术,只广东地方政府在战事孔殷时有极少量进口。而商民在东南亚和澳门购入一定西方军火。面对配载先进火器西方船只的直接威胁,清廷未提升武力水平,而以起炮、控制泊船地来应对,通过封舱、断绝接济的手段解决冲突,终导致鸦片战争中的一败涂地。
出处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2期28-33,共6页
Journal of Chinese Social and Economic Histo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