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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随意变更国有土地使用权类型及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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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简介 N市G路146号房屋原为私有产权商住房屋,业主为卢某。建国初期,该房屋被收归国有并改造为经租房。此后.直到20世纪80年代初,N市人民政府落实政策时将该房屋还给了卢某。1989年,N市人民政府为卢某颁发了房产证,房产证上登记的房屋用途为“住宅”。
作者 冯敏
出处 《南方国土资源》 2013年第6期22-2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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