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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闫汾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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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规定:闫汾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13年第6期34-34,共1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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