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派遣工与正式工同工不同酬较之于劳务派遣规模过大和主流化,是更为根本的劳务派遣问题,实现同工同酬是解决劳务派遣问题的关键。劳务派遣中的同工同酬,不仅是法律原则,而且是法律规则;其"同工"仅以岗位作为界定的标志;其"同酬"在空间范围和衡量标准上有两个层次,即用工单位内部和用工单位所在地。2012年《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虽然对劳务派遣中的同工同酬规则作出修改和补充,但在同工同酬的界定和实施机制上,仍然有诸多不足而需要完善。
出处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3期61-69,共9页
Journal of Soochow University(Philosophy & 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农民权益保障研究"(项目编号:08ASH009)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