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已运行10年,其中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并没有形成一套独立的工作体系。在实践中,社区矫正机构对未成年人实施的矫正方案与成年人没有区别,该方案明显不符合未成年人的需要,亦缺乏应有的科学性。为完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我国应从矫正方案科学化的角度,健全相关法律法规,针对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制定矫正方案和矫正项目,从而使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真诚悔罪、顺利回归社会。
出处
《河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5期14-18,共5页
Henan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