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职业共同体是以法官、检察官、律师和法学学者为主体的法律职业群体,以共同的教育背景、职业培训方法和职业准入资格为前提,以知识共同体为基础,以统一的评价机制为保障,在统一的解释标准下,通过对话和交流,形成同质一体的观念上的自主体。法律职业共同体在法治的孕育和发展中起到主体性作用,科学地阐释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特性,充分关注法律职业的培育,对我国法治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价值。
出处
《河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6期12-15,共4页
Henan Social Sciences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项目(12YJA82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