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诉讼主体范围和诉讼保全制度的规定过于苛刻,限制了环境公益诉讼的进行,不利于及时、有效地制止环境侵权损害行为。新通过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规定有关机关和组织可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并且在民事诉讼中首次引入行为保全,从而有效弥补了民事诉讼立法的不足。借鉴国外"诉前禁令"制度,对完善我国民事诉讼理论和指导民事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际价值。
出处
《河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6期16-18,共3页
Henan Social Sciences
基金
2012年度河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122400450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