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法系"虽在对"法"的解释,对公平公正的解读,以及"法"在实现社会秩序中所采用的途径等方面与西方法系大相径庭,却依旧被称为"法系"的现象,揭示出法的普适性与特殊性是既对立又统一的。本文试图通过例举中国古代"德刑"—"礼法"—"礼律"范畴流变的逻辑进程,对此作出法哲学的说明。
出处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3期75-80,共6页
Journal of South-Central Minzu University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