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竞业限制是指雇主对雇员所采取的保护商业秘密为目的的一种法律保护手段。随着科学技术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才竞争日益加重,导致人才流动加快,许多用人单位通过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要求员工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的竞业限制义务,来保护本单位的商业秘密。但是也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劳动者所享有宪法所保护的就业权和生存权。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对争议较大的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后是否还受到竞业限制的约定等问题做出合理的规定,但仍没有弥补诸多问题,比如竞业限制的范围、期限以及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是否还受竞业限制的限制等方面还是需要完善相关的司法制度使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更加明确,平衡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以及劳动者的自主择业权。
出处
《科技视界》
2013年第10期193-195,共3页
Science & Technology Vi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