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湖泊保护立法中公众诉讼权问题研究——以《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为例分析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中单列湖泊保护监督和公众参与一章,明确规定公众在湖泊保护、管理和监督上的参与权。但在公众参与权的制度安排上,却缺乏公众对湖泊保护公益诉讼权的相关规定。我国修订的《民事诉讼法》首次在法律层面界定环境公益诉讼,其原告适格主体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其他组织,鉴于国家机关存在"不作为"或"不当作为"的质疑,本文借鉴美国诉讼原告的"事实损害上"规则,认为在地方立法上可遵循先行先试的原则,拓宽保护湖泊的公众诉讼权主体,即公众诉讼原告适格主体可增加公民或公民群众、公益团体,以更好地保护好湖北省的湖泊。
作者 程芳 何秋
出处 《法制与经济》 2013年第9期78-79,共2页
基金 湖北水事研究中心项目<湖北省湖北湖泊保护条例>法律制度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项目编号:2011C014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4

共引文献1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