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中国保险服务贸易逆差分析 被引量:1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保险是WTO成员国于1994年达成的《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界定的12个服务大类之一。根据GATS的定义,保险服务贸易指跨国进行的保险服务交易活动,分为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移动四种类型。跨境交付即从一成员方境内向另一成员方境内提供保险服务,如甲国的保险公司为售往乙国并在乙国使用的货物提供保险。境外消费即在一成员方境内向另一成员方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如当地保险公司为来自国外的游客或商人提供诸如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服务。商业存在即一成员方的保险服务提供者在另一成员方境内设立常设机构,并通过该机构提供保险服务。
作者 黄春元 李彬
出处 《经济研究参考》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29期74-76,共3页 Review of Economic Research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 1王婷婷.我国金融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评价[J].对外经贸,2012(2):27-29. 被引量:10
  • 2刘玮、刘卫娜:《我国保险服务贸易逆差背后的思考》,载于《中国保险学会第二届学术年会入选论文集(理论卷2)》,2010 年.
  • 3《中国服务贸易发展报告(行业篇)》,2010年.

二级参考文献2

共引文献9

同被引文献16

引证文献1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