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3年5月7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针对“深圳女孩当街给残疾乞丐喂饭”、“天然气将大幅涨价”、“流浪汉因拆迁变富翁”三起媒体虚假失实报道的事件下发了通告。①通告强调指出:“各新闻媒体不得刊发、转载未经核实的社会自由来稿和网络信息,除出于国家安全、保密等特殊原因外不得使用权威人士、有关人士、消息人士等概念模糊新闻消息来源。”这是针对媒体在报道中关于转载审核义务的首次规范,这个通告的基础既在于媒体侵权法律构成,又在于新闻伦理审核义务。从本质上说是一个正确的提示。
出处
《青年记者》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1期76-78,共3页
Youth Journali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