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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刑事诉讼观念,促进新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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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徒法不足以自行。在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已经通过并将要生效之际,公安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以及作为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律师队伍,应认真学习研究新刑事诉讼法,转变刑事诉讼观念,树立和强化人权保障、程序公正、科学证据观念,适应新刑事诉讼法价值取向。同时转变律师辩护观念,在侦查阶段回归辩护人诉讼地位,促进新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
作者 永梅
出处 《前沿》 2013年第7期73-74,共2页 Forward Position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 1沈德咏:《树立现代刑事司法观念是正确实施刑事诉讼法的必由之路》,《人民法院报》,2012年6月5日第01版.
  • 2童建明:《牢固树立与新刑诉法价值取向相适应的执法观念》,《检察日报》,2012年5月29日第03版.
  • 3周永康:《深人学习认真贯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更好地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维护社会秩序》,《人民法院报》,2012年5月29日第01版.

共引文献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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