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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学习贯彻《会计法》各尽其职务负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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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9年10月31日由九届人大十二次会议修改通过的《会计法》已经开始施行了。作为一名会计工作者,感到特别高兴。最近,通过参加培训班学习,对各级会计主管部门、各单位负责人,以及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职责谈谈自己的学习体会。 一、会计工作主管部门的责任 修订后的《会计法》第7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同时,
作者 李忠江
出处 《冶金财会》 2000年第9期16-17,共2页 Metallurgical Financial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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