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戏曲文化在数字艺术中时有涉足,但过于简单和肤浅的表现都未能将其艺术精髓充分展现,也阻碍了数字艺术对传统戏曲文化的再创造。本文通过对技术层面、商业化表现、审美性缺乏三个方面的解读与分析,进一步论证了吸收和传承传统戏曲文化对提高和发展我国数字艺术表现的重要性,数字艺术与戏曲文化的融合终将演绎出更多的视觉精彩。
出处
《四川戏剧》
北大核心
2013年第3期125-126,共2页
Sichuan Drama
基金
2011年度上海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对矢量艺术演绎中国传统戏剧文化进行视觉创新的探索与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
项目编号:11YS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