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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闲置土地处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和《闲置土地处置案卷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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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实施以来,各地积极贯彻落实各项规定,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取得了良好效果。为进一步规范闲置土地调查、认定和处置程序,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稳妥推进闲置土地处置工作,部组织制定了《闲置土地处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和《闲置土地处置案卷表》,现予印发。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在示范文本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实际工作,进一步从严制定更适合本地隋况的文本格式。
出处 《国土资源通讯》 2013年第10期21-27,共7页 National Land & Resources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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