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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地”之上:失守的是粮食也是生命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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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镉大米”事件再掀风波。有消息指出,继赴港抢购奶粉后,内地或将引发新一轮赴港抢购大米浪潮。然而,香港法律规定,大米作为香港的法定储备商品,携带超过15公斤的大米过境,将有町能而临牢狱之灾:针对此事,有专家建议,不要长期食用一个地方出产的粮食,
作者
马想斌
机构地区
成都
出处
《法律与生活》
2013年第12期4-4,共1页
Law & Life
关键词
粮食
生命
法律规定
专家建议
大米
抢购
香港
分类号
D923.6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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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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