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总局将加强采编人员网络活动管理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采编人员设立职务微博须经单位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发布通过职务活动获得的各种信息●各类新闻单位不得擅自使用境外媒体。
出处 《新闻传播》 2013年第4期1-1,共1页 Journalism Communication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