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的出台与实施已开放出对中国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的学理反思与理念再构,进而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当代中国法学的学理更新。一方面通过"计划"可以反思和发现当前中国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在法律人才实践技能培育方面的作用及不足;另一方面通过"计划"可以推动和深化中国法学研究的实践化和本土化转向。即,其一,要确立学术传统的本土化;其二,要全面培育对中国社会经验现实的感受和洞察能力,并在此基础上创造和提炼出对中国有解释力的本土化概念和理论。
出处
《社会科学辑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3期80-83,共4页
Social Science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