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刑事司法资源有限的情况下,通过逐步共享既有数据,既能提高数据使用效率,更好地为公众服务,而且还能通过整合资源,提高司法公信力。由国家财政出资所获取的数据,只要不属于国家保密法所规定保密范围,就应尽可能做到全面地公开,进而便于合理地使用。在数据共享范围和层次上,可以先考虑公、检、法及其它司法机构之间数据共享;然后考虑与高校研究人员共享。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市场手段,促进数据资源合理、有效地使用。
出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5期94-102,共9页
Chinese Crimin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