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案源少、纠正难、效果差、发展不平衡等已成为制约刑事立案监督深入发展的几大瓶颈,这除了人们主观上不愿监督所限之外,客观上还受我国检警侦查权配置模式、检察机关监督手段的有限、不合理的业务考评制度、以及专门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缺乏等因素的影响。在我国现有法律下,可以考虑加强行刑衔接以拓展案源、完善立案监督案件调查权以丰富监督手段,实行建议更换办案人制度以增加监督的强制力,合理制定业务考评制度以正确导向等破解路径。
出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5期103-107,共5页
Chinese Crimin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