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矫正正义的视野下,律师费转付制度获得了一定的正当性,这也正是该制度在国外逐步得以确立的根本原因。但是,如果败诉方并非由于其破坏了当事人之间的均衡状态,而仅仅由于其在诉讼中的程序性因素导致其必须承担败诉的结果时,律师费转付制度的正当性无法从矫正正义原则得到合理的解释。本文从经济学的角度对律师费转付制度进行了剖析,并从程序性制裁的视角重新解读了律师费转付制度,以期为我国全面引入和实现该制度提供借鉴。
出处
《延边党校学报》
2013年第3期59-61,共3页
Journal of Yanbian Party Scho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