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环境法学研究范式变革存在一个前提性矛盾,即在强调以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为指导的同时,亦极力推崇后现代主义生态世界观。马克思主义生态世界观与后现代主义生态世界观批判向度的迥异,决定了在重构人与自然关系新图景上,前者成为后者"不可超越的意义视界"。与后现代主义"沉溺于话语之中"不同,马克思主义生态世界观始终展现着强烈的实践性,将"生态劳动"引入环境法的法哲学基础架构,既有利于调和环境法学中相关法哲学争鸣,又有利于应对丰富和迫切的我国环境法治实践。"主客二分"法学研究范式仍未过时,环境法学研究范式的选择不应只侧重"认识论导向",应坚持"世界观导向+认识论导向+实践论导向"的逻辑理路进入价值研判。
出处
《西部法学评论》
2013年第3期9-15,共7页
Western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