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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批次复合肥料可否认定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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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3月11日,A省B市质监局稽查支队收到E省F市工商局寄来的一份《关于移交不合格商品生产企业检验报告的函》及相应的《检验报告》等材料,该函通报了B市乙肥料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复合肥料违法行为,要求B市质监局根据《检验报告》等材料对乙肥料有限公司的行为依法处理。
机构地区 漳州市质监局
出处 《福建质量技术监督》 2013年第5期45-45,共1页 Fujian Quality and Technology Superv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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