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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鼓励利用电石渣生产水泥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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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生意社03月12日讯 为促进循环经济发展,鼓励电石渣综合利用,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鼓励利用电石渣生产水泥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08]981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全部利用电石渣替代天然石灰石生产水泥项目的规模和工艺放宽限制。
出处 《新疆化工》 2013年第1期35-3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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