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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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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土资源部日前印发《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指导意见》,确定在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湖北、四川、陕西十省区市开展试点,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意见》指出,城镇低效用地是指城镇中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的存量建设用地。
出处 《今日国土》 2013年第3期4-5,共2页 China Territory To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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