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感光学会档案管理规定(经2013年2月22日第八届十次常务理事会通讯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国感光学会档案管理工作,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提高档案的利用效率,更好地为会员服务,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档案是指会员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的总和。其构成包含: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批文及有关会议资料;理事会、秘书处的有关文件、会议资料、纪要及报告、学会印章和证件的使用批准和记录、
出处
《影像技术》
CAS
2013年第3期57-5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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