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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区用电单位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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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 安全的技术措施 (1) 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下列安全技术措施: a.停电; b.验电; c.装设接地线; d.悬挂标示牌和装设临时遮栏。 上述措施由值班人员执行,对于无人值班的设备和线路,可由断开电源的人执行并有专人监护。对于无人值班的设备和线路,可由变电所负责人执行。
机构地区 北京供电局
出处 《电气时代》 2000年第7期54-54,共1页 Electric 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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