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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谈“对于”的不当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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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们知道,“对于”和“对”都是介词。介词特点是不能单独使用,它必须用在名词、代词或词组(短语)的前边,跟这些词组成介词结构(介词短语),共同作句子成份。《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第5版)是这样解释的:“‘对’和‘对于’的用法差不多,但是‘对’所保留的动词性较强,因此有些用‘对’的句子不能改用‘对于’”,如:“大家对他这件事很不满意”。关于“对于”该词典解释为:“引进对象或事物的关系者:对于公共财产,无论大小,我们都应该爱惜。”因此,在使用“对于”或“对”时,必须注意两点:
作者 冯殿元
出处 《语文教学研究》 2007年第6期35-3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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