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回应权制度起源于法国,旨在实现新闻自由与名誉权保护之间的平衡。法、德、美三国回应权制度在功能定位、权利主体、行使条件、媒体义务、法律责任方面各具特色。相较于诉讼方式,回应权制度具有规制适度、成本低廉、针对性强等优势。我国应当在立足现实的基础上,吸收借鉴域外立法例科学内核,适时构建富有本国特色的回应权制度。
出处
《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学报》
2013年第3期39-44,共6页
Journal of Party School of Nanjing Municipal Committee of CP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