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武汉市武昌区人大为了保障代表联系选民,先后制定了《武昌区人大代表工作办法》《武昌区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办法》等项制度,明确了代表联系选民的内容、形式和量化求,求代表一年内走访联系选民不少于2次。同时也规范了代表所收集意见的反馈渠道和办理求。在全区街道成立了人大工委后,又求人大街道工委制定了《代表接待选民工作制度》等制度,对代表联系选民作出明确规定。这些制度的制定,使代表联系选民有了基本的保障。
出处
《中国人大》
2013年第11期55-55,共1页
The People's Congress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