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阐述了民族区域自治与国家共治和谐统一的法理基础,分析了少数民族区域自治与国家共治的互动与融合过程。指出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是国家共治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域的延展。民族区域自治深刻地揭示了我国多民族统一国家治理的本质要求和发展方向,体现了我国民族关系的本质。各民族之间的共治过程,就是民族关系不断密切的过程,也是民族关系和谐的体现和实现过程。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有必要进一步坚持并加快这一进化的过程,以加速民族地区国家统一的法治建设,实现中华民族政治文明的伟大复兴。
基金
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金项目"四川少数民族习惯法的法治化问题研究"(13SA0146)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