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年来,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坚持非监禁刑庭前调查制度,搭建起了法院、被告人、社区、调查评估机构“四位一体”的衔接沟通机制。屯溪法院对拟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在立案受理后开庭前,发函委托被告人居住地的司法行政机关,对其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居住地村(居)委员会意见、是否具有再犯罪的危险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形成调查评估意见,在此基础上,表明是否同意对被告人进行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意见以书面回函形式提交给法院,庭前调查工作一般在15日内完成。对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的评估意见,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