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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入常”,天使还是魔鬼?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架构下提升司法公信力不可回避、值得重视、可以讨论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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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质疑、挑战和严峻考验。我们必须立足于当前中国特殊的法治语境和宪政体制的现实状况,探寻具有决定性、实质性意义的体制与理念因素。院长“入常”作为根本之道,值得重视,不可回避,也已到了可以讨论、应当正视的时候。院长“入常”非常必要:根据中国社会朴素原理,地位决定作用,决定话语权,决定公信力;院长“入常”是落实一府两院宪政体制、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的实施的必要安排和应有之义;法院是依法施行法律的国家公器,实现司法公正,法院必须有依法审判、裁断是非的勇气和力量;院长“入常”是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实现党的千秋执政、国家长治久安的法律保障;维护社会稳定、终结涉诉信访终需要法院院长具有终局解决问题的权力;院长“入常”对法院最直接的“好处”,是有助于法院向权力结构中心的回归。院长“入常”也具有合宪性、合法性和可操作性。
作者 聂海波
出处 《特区法坛》 2013年第4期43-48,共6页 Judicial Forum of Hainan Higher people's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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