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农村的推行,打破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经营管理体制,建立了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逐步确立了新的土地管理制度,即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承包制。这项制度的确立,使农民获得了生产自主权,解放了生产力,促进了农业生产的迅速发展,至今仍然适合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为广大农民所欢迎。因此,中央一再强调把它做为农村的一项基本制度长期稳定下来。但当前,这项制度在多数地方并不尽完善,以至于影响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效力。
出处
《地域研究与开发》
CSSCI
北大核心
1991年第4期28-29,共2页
Areal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