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我公司是一家生产制造型企业,由于受人员编制和工资总额的限制,因此在公司的各个生产车间都使用了一些劳务派遣工。而且这些劳务派遣人员与我公司的正式员工存在大量混岗,每次公司发工资,这些劳务派遣工都抱怨“同工不同酬”。目前,我公司的劳务派遣员工大约500人,占我公司总人数的50%。我们听说《劳动合同法》修改后,限制劳务派遣的用工数量和规模,那么.我公司现在正在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还能不能继续使用?
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13年第6期47-48,共2页
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